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攻略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预交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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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交金。一般情况下,自费病人预交3000元,在职医保病人预交2000元,退休医保病人预交1000元,对于病情较重的病人,住院处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2、入院时病人预交金携带不足,工作时间由总服务台审批,非工作时间由总值班审批,审批时应仔细询问病人就诊情况,后续交费状况,同时,陪同家属要提供有效证件。入院处凭审批单办理入院手续。
3、入院处收取预交款后,必须开具预交金收据给缴款人,缴款人应妥善保管,结帐时交出院处抵冲结算现金。预交金收据遗失不补,不作报销凭据。
4、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应根据住院处或病区的催费及时补交预交金。
5、病人出院结帐时,如遗失预交金收据,经查证核实后,必须由病人或其家属按要求填写遗失证明,签字并提供病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抵冲结算现金。
6、预交金由入院处收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