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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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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攻略

山东省立医院住院患者须知

浏览次数:16来源:山东省立医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我院就医,为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请医患双方自觉遵守以下协议。

  一、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患者享有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医疗权等;患者有权选择诊治医师,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检查项目、治疗方法、医疗风险和预后等事项;患者在进行或拒绝手术及其他特殊检查治疗时,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患者有权监督医院的工作。可随时对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医院反映举报。

  3.患者不准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4.患者应遵守医疗秩序和我院的规章制度;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应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5.患者有按时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住院时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医疗预交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预交金时,必须及时补交。出院时一次结清,不得拖欠。患者有权知晓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6.患者入院实行实名制,住院期间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私自离开病房。

  7.患者应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发生医疗异议时,应当依法解决。不得干扰我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患方人员,医院将予以教育、劝阻,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必要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

  2.医务人员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等各项权利。用清晰、易懂的语言如实向患者或代理人告知患者病情、治疗原则、诊治方案、医疗风险以及预后。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权,执行保护性医疗措施。

  4.医务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治疗疾病。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不得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6.医务人员应文明行医,态度和蔼,仪表端庄,举止文雅;应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医务人员有权拒绝患方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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