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攻略
《出生医学证明》换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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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向本院申请换领《出生医学证明》,并交回旧证。
1.《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或字迹不清;
2.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3.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他印章代替的;
4.《出生医学证明》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5.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换领流程:
1. 新生儿监护人或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向办证人员提出申请换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因,工作人员核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告知换领所需材料。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领登记表和换发申请书,写明申请换发原因,并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3.提交与申请换领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及申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4.办证人员核查资料后办理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回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