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攻略
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参保病人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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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住院的参保人员持医师填写的《住院通知书》、《医保证》或《农合证》及《身份证》必须到住院处医保、农合结算处办理登记手续,除外地农合外只要在住院处提供相应证件维护信息后,我院均办理先诊疗、后结算业务。再到入住病区将住院手续及有关证件交值班人员进行核实,连、夜班未在医保窗口及时登记者务必于三日内在医保结算窗口登记,否则视为放弃报销。
二、住院期间,《医保证》或《农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随患者存放,以备核查。同时应自觉遵守医保或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挂牌住院(包括输完液回家),不得擅自离开病区,在院内活动时须经医师同意,并告知值班护士具体去向,否则取消报销资格。
三、住院治疗期间如病情需要用目录外药品或材料、特殊服务(如住高间)时,主管医师需和您签自费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一份先由您保存,出院时交院医保结算处审核备案。
四、城镇职工支架植入和紧急用血,需携带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及入院记录到院医保处、市医保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报销。急诊病人可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对血液制品、蛋白制品,居民医保仅限血液系统疾病纳入报销范围,先审批后使用。
五、参保患者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天,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
六、出院时请持《出院证》、《医保证》或《农合证》《身份证》(户口薄)和相关材料,直接到住院处结算、报销。
除省平台职工医保、居民病人提供出院记录外。其他省外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向病区申请以下资料方能报销: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