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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门诊血透医保支付政策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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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门诊血透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后,医院血透质量是否有保障?
答: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公立医院应全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降低老百姓药品费用负担。这次政策调整是我市医保贯彻该政策的一项举措,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的下调额度是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取消加成的部分,因此医疗机构对现有门诊血透病人的治疗方案和医疗服务质量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同时,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血透治疗规范相关规定,不得以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由推诿参保人员、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否则将按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查处。
问:门诊血透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有什么变化?
答: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不会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还将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平均减轻220元/年和200元/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负担平均减轻210元/年和200元/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支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年(250元/治疗期)、2000元/年(500元/治疗期)。
问:如果参保人员没有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或者参加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低档,在接受门诊血透治疗时能否补缴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高档?
答:为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血透医保待遇水平,门诊血透参保人员可以补缴费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高档。补缴后待遇不受等待期限制,待遇从补缴费当期(门诊血透一个季度为一个治疗期)开始计算。这是只针对门诊血透患者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