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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宣传资料(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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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按年度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参保后不受等待期限制,新生婴儿出生后即可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新生婴儿;
(二)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新生婴儿。
二、缴费时间和地点
参保缴费时间:出生后90日内,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缴费地点:区(市)县医(社)保经办机构。
特别提醒:新生儿出生次年的保险费,务必要在出生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办理参保手续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新生婴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户籍市新生婴儿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费标准和相关事宜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婴幼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年(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五、医疗待遇享受期
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婴儿,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六、医疗待遇标准
(一)住院待遇
成都市2019年城乡居民(新生婴儿)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一览表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新生婴儿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新生婴儿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每人份最多可报销200元。
七、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可自愿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也可只选择参加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
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
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温馨提示:各位新生儿家长要注意,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正常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12月20日,各位家长千万不要忘记给娃娃购买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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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