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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孕妇产前筛查须知

浏览次数:9来源: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符合产前筛查的人群:

  35周岁以下的一般孕妇

  不适合做产前筛查的孕妇:

  1、年龄超过35周岁的孕妇

  2、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染色体病的

  3、已生育过21-三体、18-三体、NTD(神经管畸形)患儿的孕妇。

  4、筛查为高风险的孕妇或已经做过产前筛查的孕妇不复查。

  5、怀多胎和试管婴儿的孕妇。

  产前筛查的目的:

  产前筛查是为了预防大多数先天缺陷婴儿出生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根据孕妇血液中某些特异性血清学指标的检测值,结合孕周、体重、预产年龄、胎数、有无吸烟、糖尿病等指标,由电脑软件计算出孕妇该胎生育21-三体患儿、18-三体患儿及神经管畸形患儿的风险率。筛选出的高危人群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筛查孕周的控制:

  早期筛查以孕10-12周为最佳时间,主要进行21-三体的筛查,中期筛查以孕16-19周为最佳时间,主要进行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因此孕妇一定要注意如实反映末次月经时间及月经周期。月经周期规则,通常指在28-30天之间,可以LMP(末次月经)推算孕周,超过35天以上的必须以BPT(B超数据)推算孕周。需要注意的是,早期筛查我们需要头臀长(胎芽)的数据,而中期筛查需要双顶径的数据。请孕妇在做B超检查的时候注意向医生询问。

  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的注意事项:

  请认真阅读血清学产前筛查申请单及知情同意书,申请单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体重(公斤),出生日期(年月日),有无吸烟,糖尿病及不良生育史。孕妇和医生双签名。

  孕妇抽血的注意事项:

  1、保持放松、愉悦的心情,不可过分紧张。

  2、无需空腹,但抽血的前一天晚上要清淡饮食,不吃高脂、高蛋白、高胆固醇食品。

  3、孕妇有肝功异常,胆红素异常情况要告知医生,这种情况不适合做产前筛查。

  报告单的领取:

  请在抽血后过6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到门诊二楼10号窗口领取,筛查高风险者请咨询我院遗传门诊(周一到周五上午)。

  有任何疑问欢迎到我院产前诊断中心咨询.

  电话:0591-8755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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