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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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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MRI检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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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进入磁体间,严禁进行检查和(或)陪同检查:

  1、带有心脏起搏器、心脏自动复律除颤器、神经刺激器、药物灌注泵及人工心瓣膜者。

  2、手术后体内留有动脉瘤夹、下腔静脉滤器、金属夹、金属栓塞圈及金属支架者(钛合金除外)。

  3、眼眶内有金属异物、耳内有人工耳蜗、四肢有金属假肢或关节(钛合金除外)、体内有其他电子装置及铁磁性异物者如弹片、钢板、钢钉、螺丝等以及纹身、永久性的美容术等。

  4、三个月以内的早期妊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去除或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检查,不建议陪同检查:

  1.金属避孕环、膏药、石膏、带金属线的包扎敷料等,如在扫描范围内,需去除后再行检查。

  2.安装有活动假牙、助听器、义眼及其他人工植入物等,即便不在扫描范围内,也需取出后方可检查。

  3、心脏支架植入术患者,如果支架材料为非或弱磁性物质(具体磁性参考商家提供的信息),建议在心脏支架植入术4~8周后行MRI检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神志不清、精神异常、严重外伤、易发癫痫及心绞痛、幽闭恐惧症及其他特殊患者,应由家属或医生陪同检查,不合作患者如小儿、聋哑人等,应在镇静后,由家属或医生陪同检查。

  患者及陪同检查者,在进入磁体间前,均应去除随身携带的磁卡、手机、打火机、硬币、钥匙、假牙、拐杖、金属腰带、金属饰品等所有金属物品。

  腹部检查者,需空腹;检查中需要呼吸配合者,请按工作人员要求配合检查。

  MRI检查噪音大、时间长,检查时检查部位需严格制动;作头颅、颈部MRI检查的患者,检查时切勿眨眼及作吞咽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