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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

别名: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医院

医院电话:


咨询:0471-6691126(门诊办公室),6691046(办公

医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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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攻略

内蒙古妇幼保健院投诉处理制度

浏览次数: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切实做好医院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提升。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坚持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解病人之难,办员工所需,全心全意为患者及职工服务。

  二、受理范围

  对本医院医疗、护理、服务、医德医风、物价等各项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及好人好事的表扬。

  三、受理投诉的部门

  纪检、医务科、门诊部、服务管理部、审计科

  投诉电话:纪检——6691045、门诊部——6691126、医务科——6691077、物价科——6691075、服务管理部——6691067、总值班——15661016111

  四、投诉处理

  1、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投诉,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首诉接待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办理。

  4、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5、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实行集体协商,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质量。

  6、对调解无效的事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其他程序处理。

  7、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8、被投诉的医护工作人员或其它科室工作人员,一经核查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0、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做到100%有记录,100%有回音,100%有处理,100%有反馈。

  11、投诉处理完毕后,妥善保管各种文书,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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